资产评估招标
邀 请 函
各位潜在投标人:
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率,增加国有资本收益,我司决定对本集团及子公司持有的自有资产和县国资办委托管理的代管资产进行资产价值、租金等评估。现决定对该评估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相应的资产评估服务单位,诚邀各位潜在投标人参加该服务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邻水国资集团”)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对邻水国资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以下简称“自有资产”)、邻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邻水国资集团代管的资产(以下简称“代管资产”)进行资产价值、租金等评估,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三、合同履行期限:2年
四、应邀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五、应邀单位代表应在开标前准备以下资料:
1、介绍信(需填写联系方式及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及联系电话)(盖鲜章);
3、公司报价书原件(附件1);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5、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盖鲜章);
6、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7、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于2023年5月23日9时0分前交至邻水县鼎屏镇凤凰路41号(二楼) 邻水国资集团资产管理部。
六、开标方式和定标原则:
1、开标地点:邻水县鼎屏镇凤凰路81号;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3日9时0分;
3、定标原则: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注:如最低价相同,则采取现场第二次报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现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最低价,如投标人的现场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最低价,则为无效报价。
七、最高限价:按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文件评估收费基准价下浮85% 作为单批评估费招标最高控制价。
投标报价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报价,只报下浮比例,用 %表示,报价区间为85—99的正整数,未按此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如:投标人报价下浮86%,则最终单批评估费=以上文件评估收费基准价*(1-86%), 合同有效期内评估最高累计计价≤9.8万元。
特殊情况参照以下计费:
1、单批评估计费低于1000元,则按1000元计费。
2、单批评估计费高于20000元,则按20000元计费。
3、车辆评估按500元/辆计费。
八、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履约结束后,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拨款资料及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履约保证金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为现金4900元,开户名称: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四川邻水农商银行;银行账号:88160120015162862。在备注栏中须注明: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
九、项目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市场行情,对甲方提供的自有资产及代管资产评估,必须坚持合法、合规、 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甲方对评估结论提出疑问,乙方应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复核。
3、乙方在资产评估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出具资产价值、租金等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和补充材料。
5、积极配合甲方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签订。
十、项目地点:邻水县。
十一、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826-3786222
邻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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